第141章(3 / 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也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富商纳乐姬为妾,又转卖给他人,被乐姬的家人告官,就因为这没彻底除籍的事,乐姬被发还乐籍,富商仅仅被罚银。
  律法并不保护贱籍。
  与之相应的,贱籍只承担工作,没有田产,不缴纳正税,或者缴纳少量杂税,遭良籍鄙夷也有一部分是这原因。
  贱良禁止通婚,如果良人要娶贱籍,被举报是要遭受鞭笞的,官府也不会承认其婚姻关系,所以,理论上,书生是不可能娶乐姬为妻。不管良贱,也无从擅自处置妻妾。
  但在那卖身契上,写得明白,书生是典妻抵债,两害取其轻,书生也只能认了乐姬是除了籍,成了他的妻,并非在逃乐户,否则他还要再受贱良通婚的鞭笞,搞不好还有买卖人口的罪行,基于此,他被判处典妻杖责。商人雇妻同罪。至于两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那就是另外的案子了。
  这也是跨省审案的不便之处,古代不如现代,全国联网,因而有些细枝末节的东西,不在本地,就难以查清。所以新的顺天府府尹只能凭着一纸卖身契,还有书生的证词,进行了这样的判罚,也有受到舆论影响的缘故。
  如果等到江南查清,乐姬并没有彻底脱籍,大概率也只是罚银的程度。现在临近元旦佳节,府衙放假封印,一来二去,就算要查,搞不好要拖到明年,但凡这事迟上一些,说不定都会生出诸多变故。
  a href="https://www.海棠书屋.net/zuozhe/por.html" title="直到世界尽头"target="_blank">直到世界尽头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