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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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默默思忖的时候,连恰却已经收拾好了背包,甚至又把她那条毛绒绒的围巾围好了——春天的晚上仍然有点凉。
  “蓝森先生,谢谢你请我吃饭,我现在得回去啦。”
  蓝森很郑重地点了点头,希望能传达出“路上小心”的意思,毕竟便签纸和钢笔都被他顺手留在了吧台上,走一趟回去再写字,步骤多到让人觉得刻意。
  连恰似乎看懂了,摆摆手:“那我走啦,拜拜。”
  女孩背着包,步子轻快地推开店门走了——而蓝森发现她的背包上挂着一只灰色的毛绒兔,随着她走路的步伐一晃一晃。
  他花了一点时间盯着那只毛绒兔看。
  随处可见,在商场里和路边摊都见过很多次,很多不同颜色的,灰色并不起眼。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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