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人与狗(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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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什么呢?
  柏拉图将人定义为无羽毛的两足动物。
  两只脚的人,嘲笑四只脚的动物,自诩比后者更为高贵。
  然而,两千年前为了一些无聊的问题每天在古希腊城邦中争论得不可开交的哲学家们永远也无法想象会有这样一种人:
  他们甘愿为了肉体上的快感,放弃作为人的尊严,堕落成为四足贴地的动物。
  就比如,一只公狗。
  “我……”
  许秋白扯了扯脖子上的黑色项圈,皮革的质感并不算好,颈部肌肤又很脆弱,更别说那股挥之不去的皮革味道。
  这一切都让他很不舒服。
  也让他异常兴奋。
  因为,金属链条的另一端正攥在孟朝的手里,即便是再微小不过的颤动,也会引起清脆的哗啦啦的响声。
  这在午夜时分空荡荡的公司里听起来非常刺耳。
  “我这样,好看吗?”
  许秋白的手指还搭在项圈上没放下来,但是孟朝很清楚,他根本就舍不得挣开。天气越来越热,他却还固执地穿着白衬衫,最上面两颗扣子刚刚才被解开,不然的话他会被项圈勒到难以呼吸。
  除了多了一枚项圈外,现在的许秋白跟白天的许秋白似乎没有什么不同。
  不,其实还是有点不一样的。
  平时在公司里一本正经的许老板,永远也不会露出如此刻一般的赧然神情,也永远不会用饱含期待的眼神等待另一个人的评价。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分为A面和B面,A面可以给任何人看,B面却只展现于极少数人眼前,那么,毫无疑问,许秋白的B面只能给孟朝一个人看。
  孟朝的眼中是明晃晃的惊艳,她把狗链在手腕上绕了几圈,一把拽过许秋白,动作既粗暴又不容反抗,还真像是在驯服一条不听话的狗。
  许秋白被她拽得踉跄一下,整个人不受控制地向她倒去,孟朝适时地伸出另一只手,牢牢掐住了许秋白的腰,让他不至于栽倒。
  “好看,非常好看。”
  好看到她现在就想把他扒光了压在会议桌上做爱。
  可是,孟朝知道一个好猎手最重要的素质是忍耐。
  许秋白瑟缩了一下,他也不知道为什么,孟朝也没干什么出格的事,但他觉得她的眼神有点吓人。
  像是要把他吃了一样。
  即便,他对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心里有数。
  这半个月来,两个人可真是没少折腾。
  游牧云还赖在许秋白家里没走,俩人也觉得车震虽然刺激但也累,思来想去还是在许秋白的专属酒店套房里进行调教。
  甭管是常规的还是不常规的花样,孟朝都带着许秋白试了个遍。
  换个更直接的说法就是,许秋白的体液几乎要把那个房间涂了个遍。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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