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混(一)(3 / 3)
这时,手机震动了两下,有新的短信。
我摸出手机,打开短信,发现是一条催费短信,于是直接删除。睡不着,我打开了短信信箱,开始一条接着一条地查看自己的短信。
这些五花八门的短信中,其中有三条是宁非白发来的。
第一条写着:元宝,我在你家门口,我们谈谈好吗?
第二条写着:你去了哪里?第一次感觉到,原来这个世界这么大,竟然找不到我想要拥抱的那个女人。
第三条写着:我回去继续未完的学业。我不求你会等我回来,但我一定会回到你的身边,再次拥抱你。元宝,我一定没有说过我爱你。有一天,当我回来,我会亲口对你说。
这三条短信,我只看了一遍,便按下了删除键。但是,当提示问我,是否真的要删除的时候,我却犹豫了。最后,我还是选择了否。
不为什么,只因为,他是我曾经的执念。
我觉得自己有些可笑。
看着宁非白的短信,我除了淡淡的感伤之外,竟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不会为他的话而心动,却又忍不住勾起唇角。心酸的感觉在心里蔓延,不痛不痒,没有落泪的冲动。
这就好比,一个人将自己的人生目标定位在考上大学一样。等他经过一番奋斗终于考上了大学后,却对校园的总体环境失望了,然后慢慢变得习惯,不痛不痒地混着日子。
我不知道自己这么比喻恰不恰当,因为我没考上大学,我只是一个流氓。我的人生观并不消极,我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确实羡慕那些拿着书本,在大学里混日子的人。而我,只能往返于各个朝代之间,拼了命地完成任务——杀人,或者被杀。有些累,却又必须扛着!
我曾想过甩手不干,但却顾及我身边的这些人。他们被我从各个朝代带回到现代,便已经是穿越者。
大妈说过,穿越者,必杀!
我不能让第二个人接替我的位置,否则,大姐他们将性命不保。
我不想知道,自己这样算不算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既然我已经做了,那就硬挺到底! ↑返回顶部↑
我摸出手机,打开短信,发现是一条催费短信,于是直接删除。睡不着,我打开了短信信箱,开始一条接着一条地查看自己的短信。
这些五花八门的短信中,其中有三条是宁非白发来的。
第一条写着:元宝,我在你家门口,我们谈谈好吗?
第二条写着:你去了哪里?第一次感觉到,原来这个世界这么大,竟然找不到我想要拥抱的那个女人。
第三条写着:我回去继续未完的学业。我不求你会等我回来,但我一定会回到你的身边,再次拥抱你。元宝,我一定没有说过我爱你。有一天,当我回来,我会亲口对你说。
这三条短信,我只看了一遍,便按下了删除键。但是,当提示问我,是否真的要删除的时候,我却犹豫了。最后,我还是选择了否。
不为什么,只因为,他是我曾经的执念。
我觉得自己有些可笑。
看着宁非白的短信,我除了淡淡的感伤之外,竟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不会为他的话而心动,却又忍不住勾起唇角。心酸的感觉在心里蔓延,不痛不痒,没有落泪的冲动。
这就好比,一个人将自己的人生目标定位在考上大学一样。等他经过一番奋斗终于考上了大学后,却对校园的总体环境失望了,然后慢慢变得习惯,不痛不痒地混着日子。
我不知道自己这么比喻恰不恰当,因为我没考上大学,我只是一个流氓。我的人生观并不消极,我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确实羡慕那些拿着书本,在大学里混日子的人。而我,只能往返于各个朝代之间,拼了命地完成任务——杀人,或者被杀。有些累,却又必须扛着!
我曾想过甩手不干,但却顾及我身边的这些人。他们被我从各个朝代带回到现代,便已经是穿越者。
大妈说过,穿越者,必杀!
我不能让第二个人接替我的位置,否则,大姐他们将性命不保。
我不想知道,自己这样算不算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既然我已经做了,那就硬挺到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