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姐姐 第42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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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之文就是这种男人。
  精英男是什么呢?可能是celine之类的吧,每隔几年都能出个爆款,以前是什么金融法律建筑行业,如今流行搞科研,什么航天工程之类,越高大上越好。
  这许多年唯一的进步就是,如今的小女孩不好骗了,都知道上述男人不管什么风格都可以统称为:垃圾。
  不过所有的垃圾在变成垃圾之前,总归是有点用处的,有时候,甚至还挺珍贵的。
  钱闪闪认识她的海友时就在他最风光的时候,那时钱闪闪刚满二十岁,他三十,年薪正式突破一百万,开一辆mini cooper,整个人都照着《gq》打扮,一有空就跑去香港,大手笔地买一堆奢侈品回来,浮夸得不像话。
  钱闪闪跟他就是在香港购物时认识的,她刚好穿着小黑裙,盘起了头,打量着tiffany的橱窗,他经过,站在旁边看了她一会儿,问:“你是在模仿奥黛丽赫本吗?”
  钱闪闪回头,斜睨了他一眼——后来他也深情款款地把那一眼称之为一眼万年,不过渣男的话,听听就算了,别当真。
  她回头看了她未来的海友一眼,才说:“赫本也太无聊了。我只是在思考要不要买个钻戒。”
  “你要结婚?”
  “不,我就是想自己买个钻石,这样将来有人拿钻石骗我时,我就可以忍住诱惑了。”
  “你想买个多大的?”
  “这个就挺好。”钱闪闪指了指橱窗里那个五克拉左右的钻戒,没什么表情地说。
  他便笑了起来:“要我陪你进去逛逛吗?”
  钱闪闪诧异:“为什么我需要你陪?”
  “旁边有个男人时,sales才会拿出来给你试。”
  钱闪闪顿时就一脸嘲讽地笑了起来,说:“那你也太不了解香港,也太不了解女人了,香港什么时候缺过有钱的女人?”
  那天他们站在街边聊了半天,之后他请她去喝了杯酒,并共度一夜,第二天一拍两散,友好告别。
  他们从来都没打听过对方的名字、身份,以为不过是一场艳遇,谁知道没多久,居然又在广州碰到了。
  那时候钱闪闪跟朋友去live house玩,跳舞跳得正起劲,觉察到有人盯着自己,一回头,才发现是他。她愣了愣,之后走过去问:“一个人?”
  “嗯。”
  “跑到这里来猎艳,你还真够无聊的。”
  他也没否认,只是说:“据说现在比较流行文青。”
  “那你好歹整套海魂衫啊,穿着西装还怎么装文青?”
  “下班太晚,来不及换了。”他说。
  那是他第一次聊起自己的工作,于是钱闪闪知道了,他是基金经理。作为交换,钱闪闪告诉他她正在读大学,他这才诧异地扬了扬眉,说:“我还以为你是不会读书的那种人。”
  钱闪闪顿时就笑了,道:“都说了你不了解女人了。”
  那是遥远的2012年,如今或许可以称之为:21世纪20年代。
  彼时经济还是一副蒸蒸日上的场景,房价突破了历史新高,微信刚刚诞生,苹果手机是最时髦的奢侈品,乔布斯去世,引起一片哀嚎,层出不穷的app疯狂挤占人们的视线……
  经济好,街景也热闹。全民都活在一种娱乐至死的状态里,电影院里的热门电影是:《复仇者联盟》、诺兰版的《蝙蝠侠》、加菲版的《超凡蜘蛛侠》……城市青年最热爱的生活方式就是全国各地飞来飞去地看演出,什么迷笛草莓之类的,是最走俏的城市名片……
  而钱闪闪和海友就在那几年里迅速打成一片,找不着人陪玩的时候,对方就成了替补选择,逐渐又从替补选择变成优先选择。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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