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千金大佬身份藏不住了 第270节(3 / 4)
安颜此刻已经在车子上了,并且启动了车子往玫琳那里开过去,她原不想在这里动用能量,却要赶时间。
玫琳此刻正在一家酒店的总统套房里等待新的买家,她还在同安颜泄气,说:“嫁给厉容森又怎么样,难道就没有别的女人继续占有他嘛。一个优秀的男人,怎么样也会有好几个女人吧,结婚离婚都是家常变饭的事情。”
“一个没有道德规范的人,能有什么好下场。”安颜冷嗤她一声。
“你没有资格说教我。”
“我希望你能明白一些,不要自讨苦吃。”安颜提醒她。
但玫琳却并不知道安颜有多少本事,只当她是一个普通的女人,说:“也许我没办法再得到厉容森的心。但我想她是可以的,一个风情万种的女人,谁都想得到她。”
“厉容森又不是垃圾厂,什么女人都在。”
“厉容森就是垃圾厂,他竟然收了你这么一个大垃圾女人!”玫琳气得要命,她恨不得把安颜痛打一顿。
而安颜现在就在她的房间门口,她把手机挂断后就按了一下门铃。
第426章 送份大礼过来
门被缓缓打开了。
玫琳心里一震,她发现安颜就站在自己的面前,她本能的关门,却发现这扇门如如不动。
安颜说:“害怕了嘛?”
玫琳不得不后退,而安颜则是从容的走进去,并且把门关上。
“你要干什么,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又是从哪里来的?”玫琳问。
“我需要告诉你嘛,好像不需要吧。”安颜步步前进,逼的玫琳步步后退。
“我要喊人了。”
“你喊谁来,谁会来?”安颜一把抢过玫琳手上的手机,又随手一扔,直接扔进了桌面上的金鱼缸里。
“你疯了嘛。”玫琳边说边往桌边去,她企图把手机捞上来,却发现已经关机了,而后便横眉怒上上的看向安颜,问,“你想干什么!”
“你要是乖乖听话,我就不跟你计较。但若是你要反抗嘛,那就要尝点苦头了。”
“你在威胁我。”玫琳大吼起来。
“不要企图用吼来掩饰你内心的恐惧,会让我更加得意。”安颜边说边在沙发上坐下。
玫琳劝自己要冷静,而后走到沙发那边,说:“她一会就要来同我签协议了。”
“谁呀?”
“姜晴……”
安颜即刻拿出手机输入这个名字,而后说:“你们的协议终止,现在是我们签协议。”
“你强迫我算什么本事。”玫琳蹙眉,但她尽量克制住自己的脾气。
“这就是本事,你有反驳的理由嘛?”安颜清清淡淡的问她。
玫琳无言以对,她现在没有手机,也没办法联络到其它人,只能自己跟这个女人拼命,想起来自己是学过泰拳道的,因此大步上去要掐住安颜。
但她根本就没有机会靠近她,反倒是被安颜隔空的推到了对面的沙发上,并且说:“不想吃苦头的就按照我说的去做,听懂了嘛?” ↑返回顶部↑
玫琳此刻正在一家酒店的总统套房里等待新的买家,她还在同安颜泄气,说:“嫁给厉容森又怎么样,难道就没有别的女人继续占有他嘛。一个优秀的男人,怎么样也会有好几个女人吧,结婚离婚都是家常变饭的事情。”
“一个没有道德规范的人,能有什么好下场。”安颜冷嗤她一声。
“你没有资格说教我。”
“我希望你能明白一些,不要自讨苦吃。”安颜提醒她。
但玫琳却并不知道安颜有多少本事,只当她是一个普通的女人,说:“也许我没办法再得到厉容森的心。但我想她是可以的,一个风情万种的女人,谁都想得到她。”
“厉容森又不是垃圾厂,什么女人都在。”
“厉容森就是垃圾厂,他竟然收了你这么一个大垃圾女人!”玫琳气得要命,她恨不得把安颜痛打一顿。
而安颜现在就在她的房间门口,她把手机挂断后就按了一下门铃。
第426章 送份大礼过来
门被缓缓打开了。
玫琳心里一震,她发现安颜就站在自己的面前,她本能的关门,却发现这扇门如如不动。
安颜说:“害怕了嘛?”
玫琳不得不后退,而安颜则是从容的走进去,并且把门关上。
“你要干什么,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又是从哪里来的?”玫琳问。
“我需要告诉你嘛,好像不需要吧。”安颜步步前进,逼的玫琳步步后退。
“我要喊人了。”
“你喊谁来,谁会来?”安颜一把抢过玫琳手上的手机,又随手一扔,直接扔进了桌面上的金鱼缸里。
“你疯了嘛。”玫琳边说边往桌边去,她企图把手机捞上来,却发现已经关机了,而后便横眉怒上上的看向安颜,问,“你想干什么!”
“你要是乖乖听话,我就不跟你计较。但若是你要反抗嘛,那就要尝点苦头了。”
“你在威胁我。”玫琳大吼起来。
“不要企图用吼来掩饰你内心的恐惧,会让我更加得意。”安颜边说边在沙发上坐下。
玫琳劝自己要冷静,而后走到沙发那边,说:“她一会就要来同我签协议了。”
“谁呀?”
“姜晴……”
安颜即刻拿出手机输入这个名字,而后说:“你们的协议终止,现在是我们签协议。”
“你强迫我算什么本事。”玫琳蹙眉,但她尽量克制住自己的脾气。
“这就是本事,你有反驳的理由嘛?”安颜清清淡淡的问她。
玫琳无言以对,她现在没有手机,也没办法联络到其它人,只能自己跟这个女人拼命,想起来自己是学过泰拳道的,因此大步上去要掐住安颜。
但她根本就没有机会靠近她,反倒是被安颜隔空的推到了对面的沙发上,并且说:“不想吃苦头的就按照我说的去做,听懂了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