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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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简疏文说道,“你也是学法律的,你应该很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标准,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你提供的录音证据我听了,录音中我当事人没有任何索要财物的言辞,不构成敲诈勒索。刚才你说我当事人暗示你交贿赂,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或许在当时的情境下你因为害怕或者其他的什么原因产生了过多的心理活动,误会了我当事人的意图,但心理活动只是心理活动,不是客观事实。现在的客观事实是我当事人没有对你进行敲诈勒索。”
  陈非没有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他被简疏文的一番话压了一头,但却并不着急,站在原告席上像只树懒一样慢悠悠地“哦”了一声,然后又思考了好一会才说话。
  陈非说:“那被告对我实施恐吓,甚至用玻璃瓶砸我,挑衅滋事罪总算的吧。”
  殴打、恐吓、辱骂、追逐、闹事,都可能构成挑衅滋事罪。
  “我没有用玻璃瓶砸你。”林子川强调,“录音里面那些噼里啪啦的砸玻璃的声音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不是我用玻璃瓶砸你。”
  “是吗?”陈非恍恍惚惚,像做梦一样喃喃:“难道我记错了?一定是那天被吓坏了……”
  他的状态让所有人皱眉。
  简疏文提醒:“原告,你在法庭上态度散漫,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判员也提醒:“原告,法庭不是你用来玩耍的。”
  陈非忽然一抬头,对审判员说:“我想退庭。”
  审判员气道:“庭审是很严肃的事情,庭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退庭。”
  他在干什么?他怎么会这样对待庭审?简疏文心想。
  林子川则向旁听席上的楼武使了个眼色,提醒他盯紧陈非。
  “那我撤诉。”陈非又说。
  所有人都愣了。
  “你要是撤诉,那官司就算是对方赢了。”审判员说。
  “哦。”陈非依然漫不经心。
  看到陈非这种态度,审判员非常生气,审判员严厉地说:“原告,你这不仅是扰乱法庭秩序,你这还是浪费司法资源!”
  简疏文忍不住开口:“陈非你……”
  简疏文想说“陈非你怎么能不尊重庭审”,但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没说出口。
  审判员怒了,指着陈非说:“原告一会留下!”
  由于原告态度散漫,这场庭审以一种非常荒诞的方式结束,林子川被判无罪,庭审结束后陈非被好几个法院工作人员带去了另一个房间。
  陈非被带去的地方是法院的非公开办公局域,也就是说除了法院工作人员别人进不去,包括万仁峰派来的保镖和林子川。
  陈非甩开了他们。
  保镖站在楼道口等陈非。上午11:30,陈非被法院工作人员带走,经过30分钟的批评教育后,陈非被允许离开,但陈非没有原路返回,因为他一旦原路返回,就会在楼道口遇到在那等着他的保镖,说不定林子川和楼武也会在,于是陈非转身走入另一个楼道,这个楼道通往后门。
  虽然这里是不对外开放的办公局域,但陈非熟悉这里,他知道哪个楼道通往哪里,还知道哪里有个后门。上城区人民法院跟方合大学法律系长期合作,陈非大二时法律系教授就带学生们来这里上过实训课,由于有教授带队,平时不对外开放的办公局域向学生们敞开了大门。
  陈非从后门走了,保镖还傻傻地在原地等待。
  林子川和楼武匆匆找到了保镖,问:“陈非呢?”
  “还在里面,应该快出来了吧。”保镖说。
  “不对劲,你给他打电话。”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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