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DR(3 / 4)
“随便你吧。你的伤口暂时没问题了,我把这些药给你,你回去以后按时换药……我建议你还是去医院看看,毕竟那么深的伤口,万一感染了很麻烦。”齐月把药递给陈明轩。
“你要赶我走了?他们找不到我,一时半会不会走的,兴许就在外面等着我自投罗网。救人救到底,你不能不管我了。”陈明轩抓住药和齐月,都不撒手。
齐月想了想,陈明轩说的有道理。
“你是dr的总经理,你犯了什么事,他们要抓你?”
“他们是对手家的,你应该知道,商场如战场,一旦惹了谁,后果不堪设想。”
“哦,那你惨了。”
不是齐月不厚道,实在是别人的闲事管不了。
“也许你说的是,他们还在外面,可是我必须要回家了,不然,你留在这里,我把钥匙留给你,等你什么时候想走了,记得帮我把门锁上就行。”刚完成装修,门锁还是统一的,本来齐月也打算这几天把门锁换了。等明天再来,就把门锁换了,不用担心陈明轩有什么企图。
“我自己留在这里多孤单,不如你留下来陪我。”陈明轩喜出望外,以为自己想了一个好主意。
烂主意,她一个黄花大闺女,而且已为人妻,留下来陪他算是怎么回事。第二天,街坊邻居来了,看见,她不是又要上头条了。
主要是,她不想傅子谦看见。
“不行,我想我老公了,我必须现在马上立刻回家。”
“傅子谦?”
“你记性很好,没错,是他,我想他了。谢谢你,如果今晚没有碰上你,我也不会知道,原来我会那么想他。”
不管陈明轩心里怎么想,齐月觉得她有必要说到位。她结婚了,她有老公,她要在婚姻的有限期内做好一个妻子应该的本分。
她笑了,沉浸在已婚的喜悦中。
她没有看见陈明轩看着她时,脸上的表情。第一次,陈明轩失去了笑容,绷着脸,他绷着脸的样子比傅子谦更可怕,好像一种坠入深渊不可自拔又痛恨世人的不羁。
“如果我没有看错,你要卖衣服,而我是服装加工厂的老板,你把我一个人留下来,就不怕我从你这里偷走什么,比如图纸。”
他们应该是同路人,一些话点到为止,都理解了。
对哦,图纸!
齐月紧张了一下,看向电脑,电脑加密了,而且是米加斯的作品,不是一般人能够破解的。还要感谢傅子谦,他为她做的够多了。
“我老公帮忙加密了,你打不开。”
“……”陈明轩扬起嘴角,小看他。
齐月忽然想起什么,也扬起嘴角。只见她拿出手机,对准陈明轩,找到一个合适的角度开拍。
咔擦一声!
陈明轩意识到的时候,照片已经好了,存入了齐月手机的相册里。
“你干什么?”
“我已经拍照了,如果你敢干出什么缺德事,我就把这些证据交给警察,你擦翅难逃。”
有名片和照片,陈明轩跑不了的。
齐月自诩了一会小聪明。 ↑返回顶部↑
“你要赶我走了?他们找不到我,一时半会不会走的,兴许就在外面等着我自投罗网。救人救到底,你不能不管我了。”陈明轩抓住药和齐月,都不撒手。
齐月想了想,陈明轩说的有道理。
“你是dr的总经理,你犯了什么事,他们要抓你?”
“他们是对手家的,你应该知道,商场如战场,一旦惹了谁,后果不堪设想。”
“哦,那你惨了。”
不是齐月不厚道,实在是别人的闲事管不了。
“也许你说的是,他们还在外面,可是我必须要回家了,不然,你留在这里,我把钥匙留给你,等你什么时候想走了,记得帮我把门锁上就行。”刚完成装修,门锁还是统一的,本来齐月也打算这几天把门锁换了。等明天再来,就把门锁换了,不用担心陈明轩有什么企图。
“我自己留在这里多孤单,不如你留下来陪我。”陈明轩喜出望外,以为自己想了一个好主意。
烂主意,她一个黄花大闺女,而且已为人妻,留下来陪他算是怎么回事。第二天,街坊邻居来了,看见,她不是又要上头条了。
主要是,她不想傅子谦看见。
“不行,我想我老公了,我必须现在马上立刻回家。”
“傅子谦?”
“你记性很好,没错,是他,我想他了。谢谢你,如果今晚没有碰上你,我也不会知道,原来我会那么想他。”
不管陈明轩心里怎么想,齐月觉得她有必要说到位。她结婚了,她有老公,她要在婚姻的有限期内做好一个妻子应该的本分。
她笑了,沉浸在已婚的喜悦中。
她没有看见陈明轩看着她时,脸上的表情。第一次,陈明轩失去了笑容,绷着脸,他绷着脸的样子比傅子谦更可怕,好像一种坠入深渊不可自拔又痛恨世人的不羁。
“如果我没有看错,你要卖衣服,而我是服装加工厂的老板,你把我一个人留下来,就不怕我从你这里偷走什么,比如图纸。”
他们应该是同路人,一些话点到为止,都理解了。
对哦,图纸!
齐月紧张了一下,看向电脑,电脑加密了,而且是米加斯的作品,不是一般人能够破解的。还要感谢傅子谦,他为她做的够多了。
“我老公帮忙加密了,你打不开。”
“……”陈明轩扬起嘴角,小看他。
齐月忽然想起什么,也扬起嘴角。只见她拿出手机,对准陈明轩,找到一个合适的角度开拍。
咔擦一声!
陈明轩意识到的时候,照片已经好了,存入了齐月手机的相册里。
“你干什么?”
“我已经拍照了,如果你敢干出什么缺德事,我就把这些证据交给警察,你擦翅难逃。”
有名片和照片,陈明轩跑不了的。
齐月自诩了一会小聪明。 ↑返回顶部↑